国质检食监2006年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:
国质检食监2006年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:
1.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
2.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
3.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
4. 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
5.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
6.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
7.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
8. 婴幼儿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
9.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
10.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
11.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
12.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(2006版)
13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
14.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
15. 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
16.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
17.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
18.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
21.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
22. 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
25. 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
26.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
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-2011
7 通风与净化空调
7.2 气流组织
7.2.1 室内气流应保持定向流,即应从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。
7.2.2 I级洁净用房室内气流组织宜采用垂直单向流, 局部 I级洁净用房宜采用四周加围挡壁的垂直单向流,其他级别洁净用房宜采用非单向流。
7.2.3 局部 I级洁净用房送风口面积应比下方控制区面积每边至少各大 20cm以上。
7.2.4 局部 I 级洁净用房送风口下方,在不妨碍操作的条件下,应设柔性或刚性围挡壁。围挡壁至少下垂至送风口下 0.5m,也可低于操作面。
7.2.5 当围挡壁离地高于 1.8m时,若局部 I级洁净用房送风口面积不小于全室面积的 1/14,则局部 I级洁净用房的Ⅱ级背景环境中可不另设送风口。
7.2.6 Ⅰ级洁净用房回风口应均匀分布在下部两侧;其他等级洁净用房回风口宜均匀分布在下部两侧,当只能一侧布置时,生产线应布置在送风口正下方。
7.3 净化送风参数
7.3.1 Ⅰ级洁净用房操作台高度(一般为地面上 0.8m)的截面风速不应小于 0.2m/s,如操作面为实体平面,此高度可上调 0.25m。
7.3.2 不同等级洁净用房的换气次数应满足下列规定:
Ⅱ级 不小于 20 次/h
Ⅲ级 不小于 15 次/h
Ⅳ级 不小于 10 次/h
无等级要求 不小于 5 次/h
7.3.3 新风量按每人不小于 40m3/h 设计,还应满足排风和维持正压的需要。
7.3.4 相邻相通的洁净用房之间以及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应保持≥5Pa 的静压差。洁净区对室外应保持≥10Pa 的正压差。
7.3.5 产生污染的房间应保持相对负压。控制污染要求高的房间应保持相对正压。
食品厂微生物实验室基本要求
三.一般仪器设备(具体的仪器设备要根据实验室的要求来选用)
1.培养箱:主要用于实验室微生物的培养,为微生物的生长提供一个适宜的环境。
1)普通培养箱:一般控制的温度范围为:室温+5~65度,又分为电热恒温培养箱和隔水式恒温培养箱。
2)生化培养箱:一般控制的温度范围为:5~50度。
3)恒温恒湿箱:一般控制的温度范围为:5~50度,控制的湿度范围为:50~90%。可作为霉菌培养箱。
4)厌氧培养箱:适用于厌氧微生物的培养。
2.电热干燥箱:用于吸管,平皿类玻璃器皿的干热、灭菌和烘烤。
3.高压蒸汽灭菌器(又叫高压灭菌锅):物品的灭菌。
4.冰箱:
5.电子天平:一般要求具备精度达到万分之一的分析天平。
6.显微镜:观察细菌形态和动力、微生物和微小物品结构的必备仪器。
7.均质器:用于均质样品,有旋转刀片式和拍击式可以选择。
8.蒸馏水器:提供蒸馏水
9.水浴锅:部分培养温度需要水浴(如大肠检验)
10.超净工作台:超净工作台作为代替无菌室的一种设备,使用简单方便,为实验的开展提供一个相对无菌的操作台。超净工作台湾队根据风向分为水平式和垂直式。
其它可能用到的设备:高压锅、厌氧培养设备、离心机、振荡器、烤箱、恒温水浴箱、菌落计数器、电位 pH计、高速离心机等设备。
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冷敷凝胶洁净车间装修定制公司的汇龙净化于2024/12/20 12:54:00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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